关于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标志
管理主要依据标准变更的通知
安标国家中心〔2023〕52 号 各有关单位: AQ 1119-2023《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由应急管理部2023年第2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以下简称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标志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新版标准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要求 自2023年8月20日起,人员定位系统的安标审核发放工作均按新版标准执行。 1. 首次和延续申办,应依据新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履行程序合格后,发放5年有效期安全标志证书。 2. 变更申办,应依据新版标准对定位卡功能、系统管理功能、定位分站数据存储时间等进行差异性检验,证书有效期不变。 3. 2023年8月20日前受理但未发放证书的,按新版标准履行程序合格后,发放5年有效期安全标志证书。 二、持证要求 1. 对于按旧版标准取得安全标志证书的持证人,应在2024年2月19日前按新版标准有关要求完成变更,逾期未完成的,暂停其安全标志证书。 2. 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标志检验方案(试行)》(安标国家中心〔2021〕58号),自2023年8月20日起废止。 未涉及内容,按上述产品相关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安标国家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陈永冉,010-84263744, 18519527229 电 子 邮 件 :aqbz@aqbz.org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 本讯息来源于安标国家中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