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全面注册制新股上市首五日交易机制的相关事宜,现参考深交所相关投教文章,整理了部分热点问答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如下:
1、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是否设有价格涨跌幅限制?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5条规定,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2、参与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的开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7条、5.2.3条规定,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即申报价格≤发行价的900%;新股上市第二个交易日至第五个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即申报价格≤前收盘价的900%。
3、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7条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提醒投资者注意,自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期间,投资者在该只股票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进行申报即为有效申报。
4、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6条规定,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5、若投资者提交的买卖申报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没有成交,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后,申报价格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其申报会在何时失效?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8条和3.3.21条规定,交易主机仅在“申报时”进行价格有效性检查,无效申报将被交易主机拒绝,有效申报进入订单薄参与撮合。申报当日有效。每笔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三种市价申报类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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